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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19011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19011号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高科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首航高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115 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6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首航高科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尚未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4年4月26日对首航高科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首航高科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2年5月23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报告中提到“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前期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供应商退款用于补流、募投项目的内容调整等事项进行审议;已督促上市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年审会计师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5届第8次董事会,通过了退回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方国权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章徽

中国?北京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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