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089,87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2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99,974.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926,83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73,138.4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25号)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1 | 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31,997.85 | 30,55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44,997.85 | 43,550.00 |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及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汇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人民币3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及上述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七、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人民币3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上述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 智 秦亚中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