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京泉华 | 股票代码 | 002885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曹文智 | 冯谦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 |
传真 | 0755-29014723 | 0755-29014723 | |
电话 | 0755-27040133 | 0755-27040133 | |
电子信箱 | szjqh@everrise.net | szjqh@everrise.net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电子制造行业,是一家集磁集成器件、电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依托模型化设计平台以磁性元器件生产为基础,以电源产品和车载磁性器件同步开发为特色,形成了性能更可靠、质量更稳定、技术更先进的产品线。公司坚持“尊重于生命,用心于产品”,配合客户开发能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电子产品,使生活更安全、更健康、更环保。致力于为民生电子产品、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创造更加清洁的美好未来的产品和促进改善人类生活质量的产品提供优质磁集成及电源解决方案。
(二)主要产品
(1)磁性元器件
从1996年公司成立起,我们就致力于以磁电转换技术为核心的相关磁性器件的研发和生产,为全球一流电气厂商提供磁集成器件解决方案,历经27年的积累与沉淀公司在立绕技术、磁组件技术、磁集成技术及全线自动化技术上位于行业头部。公司磁性器件产品按照功率大小分为特种变压器、磁性器件。
特种变压器产品包括:逆变器、高频电感、特种电抗器、三相变压器、计量互感器、共模电感、片式变压器产品,其中逆变器、高频电感、特种电抗器为主要产品。
磁性器件产品包括:高频变压器、电感器、滤波器、电流互感器、灌封电感、PFC电感等多个系列。
(2)车载磁性器件
公司自2014年通过IATF16949认证(原:TS16949)后正式进入车载磁性器件行业,依托技术研究院的研发优势,先后完成了车载模型设计和平台搭建,以七大产品组模型覆盖全元件及其部件的设计,构建具有自动化制造和关键工艺技术参数的分析能力,搭载黑盒实验程序和白盒分析能力,来确保产品在客户端既能满足车规级的品质及安全要求,又能达到工业级高集成、高自动化、小型化的产品特性。
公司目前车载磁性器件具体产品包括:BOOST电感、DCDC变压器、LC滤波器、LLC主变、PFC电感、磁屏蔽滤波器、辅源变压器、共模电感、集成件、滤波电感、驱动变压器、铜排EMI电感滤波器等多个系列。
(3)电源
公司依托模型化设计平台以磁性元器件生产为基础,以电源产品同步开发为特色,形成了性能更可靠、质量更稳定、技术更先进的产品线,公司电源产品在氮化镓快充系列产品、无线充电器、模式二充电控制器、大功率电源等多个品类中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并形成了完整的产品族系列和迭代产品技术储备。
公司电源类产品按照产品特性可分为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和定制电源,其中智能电源是定制电源产品系列中的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电源具体产品也包括:智能电源、氮化镓电源、电源适配器、裸板电源、LED电源、模块电源、医疗电源、工控电源、通信电源、光伏逆变电源、数字电源等多个系列。
(三)主要应用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原因
单位: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2,912,169,559.29 | 2,507,883,152.77 | 2,508,478,213.51 | 16.09% | 1,869,861,010.14 | 1,869,861,010.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07,002,213.86 | 946,955,027.52 | 947,550,088.26 | 48.49% | 813,096,567.23 | 813,096,567.23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2,593,606,497.25 | 2,584,290,568.61 | 2,584,290,568.61 | 0.36% | 1,909,574,153.54 | 1,909,574,153.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172,679.70 | 142,373,961.61 | 142,900,632.72 | -76.09% | 19,928,319.96 | 19,928,319.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1,159,437.77 | 117,811,854.41 | 118,338,525.52 | -73.67% | -17,749,355.71 | -17,749,355.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037,396.50 | 74,386,835.19 | 74,386,835.19 | -117.53% | -131,261,616.68 | -131,261,616.6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70 | 0.7941 | 0.5561 | -77.16% | 0.1107 | 0.077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70 | 0.7941 | 0.5561 | -77.16% | 0.1107 | 0.077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2% | 16.10% | 16.15% | -13.43% | 2.47% | 2.47%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53,944.71 | 1,153,944.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85,555.08 | 1,085,555.08 | |
盈余公积 | 6,838.96 | 6,838.96 | |
未分配利润 | 61,550.67 | 61,550.67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512,857.68 | 23,223,746.25 | 277,762.86 | 675,172.3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872,937.08 | 22,628,685.51 | 261,345.61 | 648,520.66 | |
盈余公积 | 1,641.73 | 2,665.17 | 1,641.73 | 2,665.17 | |
未分配利润 | 1,638,278.87 | 592,395.57 | 14,775.53 | 23,986.53 | |
所得税费用 | -1,044,859.86 | -526,671.10 | 10,234.44 | 41,737.93 |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比较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均按照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781,105,581.98 | 620,108,443.05 | 591,451,812.80 | 600,940,659.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660,437.65 | 9,645,897.97 | 7,723,510.21 | -38,857,166.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1,690,622.89 | 18,971,976.40 | 7,025,851.13 | -46,529,012.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432,523.59 | 54,263,933.67 | -96,957,949.69 | -50,775,904.07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2,60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0,41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远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46% | 36,709,072 | 0 | 不适用 | 0 | |||
窦晓月 | 境内自然人 | 10.69% | 29,167,985 | 0 | 质押 | 2,200,000 | |||
张立品 | 境内自然人 | 9.69% | 26,444,624 | 21,875,987 | 不适用 | 0 | |||
张礼扬 | 境内自然人 | 2.97% | 8,111,389 | 6,083,542 | 不适用 | 0 | |||
鞠万金 | 境内自然人 | 2.65% | 7,220,312 | 7,218,099 | 不适用 | 0 | |||
程扬 | 境内自然人 | 2.54% | 6,924,101 | 0 | 不适用 | 0 | |||
汪兆华 | 境内自然人 | 2.25% | 6,139,146 | 6,139,146 | 不适用 | 0 | |||
李战功 | 境内自然人 | 1.14% | 3,101,326 | 3,101,269 | 不适用 | 0 |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 其他 | 1.08% | 2,952,277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4% | 2,846,201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报告期内,张立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礼扬先生与窦晓月女士为其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 0 | 0.00% | 0 | 0.00% | 2,952,277 | 1.08% | 3,240,000 | 1.19%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李战功 | 新增 | 0 | 0.00% | 3,101,326 | 1.14%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 新增 | 3,240,000 | 1.19% | 6,192,277 | 2.2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新增 | 0 | 0.00% | 2,846,201 | 1.04%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过程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9月2日,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2022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92023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2023年3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124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3月8日止,民生证券收到京泉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435,499,974.90元。2023年3月9日,民生证券在扣除归属于民生证券的保荐费及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2023年3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12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99,974.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926,83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73,138.4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089,87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07,483,268.41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3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2369)。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