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勤万信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成立于1992年12月,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377人,其中13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46,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8,551.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416.62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2家,2023年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客户9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中勤万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就2023年度审计初审意见、审计执行情况、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及其他需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勤万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勤万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