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 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