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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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55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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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建栋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毛晨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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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06号《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112,919股,发行价格38.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4,869,965.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920,298.9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09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元) |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总额 | 125,748,606.27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735,838.65 |
归还暂时补流资金 | 200,980,000.00 |
减: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01,146,974.48 |
支付的发行费用 | 180,000.00 |
银行手续费 | 2,891.6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26,134,57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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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截止日余额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商业城支行 | 633976662 | 活期户 | 47,238.11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湖墅支行 | 8110801011602329492 | 活期户 | 13,099.96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墅支行 | 356930100100214223 | 活期户 | 11,133.02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10470000000457789 | 活期户 | 86,006,377.06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湖墅支行 | 8110801011202329499 | 活期户 | 2,950,665.78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 33310188000009782 | 活期户 | 13,956.43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 95200078801700003009 | 活期户 | 149,745.64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 | 1202020329800206535 | 活期户 | 171,658.63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1010122002322713 | 活期户 | 461,086.08 |
杭州启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1010122002388615 | 活期户 | 20,363,426.49 |
杭州平治赋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墅支行 | 356930100100224961 | 活期户 | 15,946,191.64 |
合计 | 126,134,578.84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483.7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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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1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户存储,继续投入相关募集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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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十) 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后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及“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4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4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2023年6月 | 2024年4月 |
2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2023年6月 | 2024年4月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4月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自有厂房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秦过路101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实施地点 | 变更后实施地点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 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秦过路101号 |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6,894.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14.7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483.7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金额 | (3)=(2)/(1) |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 项目 | 否 | 13,700.00 | 13,700.00 | 7,520.43 | 11,719.66 | 85.54% | 2024/4/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注)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否 | 11,822.00 | 11,225.77 | 5,604.03 | 9,773.82 | 87.07% | 2024/4/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5,965.00 | 15,965.00 | 6,990.24 | 6,990.24 | 43.78% | 2024/4/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000.00 | 16,004.20 | 16,000.00 | 99.9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8,487.00 | 56,894.97 | 20,114.70 | 44,483.72 | 78.1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与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延期系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及公共卫生事件导致项目延期;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系薪酬上涨、地产市价波动导致成本上升,选择与其他项目共用办公楼,后续将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自有厂房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秦过路101号,项目建设延期原因与其他两个项目一致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三、(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中126,134,578.84元(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存在延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存在变更,具体详见三、(十)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