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平治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12,919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20,298.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9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600万元或者本专户初始收到募集资金金额的20%,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总额 | 125,748,606.27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735,838.65 |
归还暂时补流资金 | 200,980,000.00 |
减: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01,146,974.48 |
支付的发行费用 | 180,000.00 |
银行手续费 | 2,891.6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26,134,578.8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账户状态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 1202020329800206535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 | 171,658.63 | 正常 |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账户状态 |
公司 | 江城支行 | 设项目 |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1010122002322713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461,086.08 | 正常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 33310188000009782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13,956.43 | 正常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95200078801700003009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149,745.64 | 正常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047000000045778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006,377.06 | 正常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120232949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950,665.78 | 正常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633976662 | 补充流动资金 | 47,238.11 | 正常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5693010010021422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133.02 | 正常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1602329492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99.96 | 正常 |
杭州启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1010122002388615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20,363,426.49 | 正常 |
杭州平治赋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 356930100100224961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15,946,191.64 | 正常 |
合计 | 126,134,578.84 |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56,894.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14.7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483.7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否 | 13,700.00 | 13,700.00 | 7,520.43 | 11,719.66 | 85.54 | 2024/4/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否 | 11,822.00 | 11,225.77 | 5,604.03 | 9,773.82 | 87.07 | 2024/4/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5,965.00 | 15,965.00 | 6,990.24 | 6,990.24 | 43.78 | 2024/4/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000.00 | 16,004.20 | - | 16,000.00 | 99.9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58,487.00 | 56,894.97 | 20,114.70 | 44,483.72 | 78.19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与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延期系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及公共卫生事件导致项目延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系薪酬上涨、地产市价波动导致成本上升,选择与其他项目共用办公楼,项目建设延期原因与其他两个项目一致。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具体参见“五、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及“六、期后事项”中的内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1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中126,134,578.84元(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根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原计划为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二期或周边购置研发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场地。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财务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负担,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购置研发办公楼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方式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地点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购置研发办公楼 |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二期或周边 | 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 |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
该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项目 | 变更前(万元) | 变更后(万元) |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办公楼购置 | 4,578.00 | - | - | - |
研发办公楼装修 | 457.80 | - | - | - | |
设备投资 | 9,678.28 | 9,670.00 | 9,678.28 | 9,670.00 | |
软件投资 | 6,307.61 | 6,295.00 | 6,307.61 | 6,295.00 | |
预备费 | 1,051.08 | - | 1,051.08 | - | |
项目实施费用 | 2,065.20 | - | 2,065.20 | - | |
合计 | 24,137.98 | 15,965.00 | 19,102.17 | 15,965.00 |
本次变更仅涉及研发办公楼取得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变动,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情况以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况。
六、期后事项
(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根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2023年6月 | 2024年4月 |
2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2023年6月 | 2024年4月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4月 |
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均无异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变更为“公司自有厂房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秦过路101号”。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该变更事项具体参见《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七、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平治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平治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治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