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平治信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等事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2、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2023年4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5、2023年4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23年8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0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8、2023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3年监事会工作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态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严格履行监事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规和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都积极地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公司

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违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提前、单独泄漏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工作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能够合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合理、必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遵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备案,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并对其交易情况进行监督,防范内幕交易发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保证,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九)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对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