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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785,421.7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6,031,331.54元。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

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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