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雪亮女士、孙燕萍女士及张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雪亮女士、孙燕萍女士及张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