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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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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18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微信形式发出通知,由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1时在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2.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3.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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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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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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