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88 公司简称:元成股份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运营有限公司、杭州元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杭州品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成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元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元成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文化、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审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资产活动、对外投资活动、关联交易、工程项目和财务报表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 | 错报≥营业收入的 1.5%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 1.5%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说明: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因重大会计差错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1.5% | 营业收入的0.5%≤控制缺陷<营业收入的 1.5% | 控制缺陷<营业收入的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处以严重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违反规定,被处以较大罚款;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决策程序出现一般性失误;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定性标准: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判断。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6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 公司前期与关联方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的相关工程项目中存在砂/石料的收入成本未做甲供 | 财务管理 |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立即推动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按会计差错更正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于2024年1月 | 否 | 是 |
抵消处理,导致多计收入成本的情况,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款项最终支付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30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2024年1月26日公司已收回相关本金及利息。 | ||||
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能被识别 | 公司关于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无法及时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影响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 财务管理 | 加强关联方识别及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全面梳理关联方情况,编制关联方汇总表并持续更新;同时组织相关部门重新梳理了关联方与公司关联交易往来情况,全面开展关联交易自查工作,确保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 否 | 是 |
部分收入与成本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核和监督 | 公司收入及成本的金额高度依赖成本部,管理层对部分项目收入与成本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核和监督,导致金额不准确,如前述(一)所述,关联方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 | 财务管理 | 公司将持续完善并强化财务管理,调整成本管控体系,在财务管理中心下设成本管控部,为财务中心补充工程专业人员,加强收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进一步提升业财一体化程度,做到业务端、财务端数据相匹配,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针对项目中包含甲供业务, | 否 | 是 |
限公司合作的相关工程项目中存在砂/石料的收入成本未做甲供抵消处理,导致多计收入成本的情况。 | 公司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后续业务各环节的核算和披露工作准确完整。 | ||||
部分收入缺乏有效管理,确认不及时 | 公司对未结算项目缺乏有效管理,公司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审计结果未能及时入账,收入金额不准确,部分工程审计出具时间为2022年9月至10月,导致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 财务管理 | 公司按会计差错更正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于2024年4月27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追踪项目状态并及时反馈,尤其是对已经完工尚未审价结算的项目加大管控力度,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 | 否 | 是 |
资金支付及供应商管理不到位 |
公司对资金支付及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如前述所述,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款项通过供应商最终支付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 | 工程部门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成本核算管理,对现有供应商重新梳理、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原有资金支付审批上完善成本管控审批等流程,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加强对实际控制人资金往来的核查力度,以防止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 | 否 | 是 |
发生。 | |||||
在建工程转固依据不充分 | 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对于转固的依据及流程未有明确规定,导致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不准确。本期子公司越龙山度假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缺乏必要的依据,如部分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缺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等,导致转固金额不准确。 | 财务管理 | 1、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工程造价进行造价审计,并聘请第三方中介对各区块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金额进行财务审计,保证各区块之间费用归集,分摊的准确性。 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尤其是加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发起,审批,验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 3、整改完成后,公司督促重新聘请的专业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尽快完成对前述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告。 4、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规范管理工作 (1)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对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发起及时性,需要的资料完整性,金额的准确和完整性进行培训。 (2)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要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 | 否 | 否 |
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3)完善和加强内
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5、强化内部审计职
能,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存在在与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能被识别、部分收入与成本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核和监督、部分收入缺乏有效管理且确认不及时、资金支付及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在建工程转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对于上述问题,董事会计划2024年度在以下方面做出改进:
(一)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立即推动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按会计差错更正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于2024年1月31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2024年1月26日公司已收回相关本金及利息。
(二)加强关联方识别及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全面梳理关联方情况,编制关联方汇总表并持续更新;同时组织相关部门重新梳理了关联方与公司关联交易往来情况,全面开展关联交易自查工作,确保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及
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将持续完善并强化财务管理,调整成本管控体系,在财务管理中心下设成本管控部,为财务中心补充工程专业人员,加强收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进一步提升业财一体化程度,做到业务端、财务端数据相匹配,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针对项目中包含甲供业务,公司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后续业务各环节的核算和披露工作准确完整。
(四)公司按会计差错更正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于2024年4月27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追踪项目状态并及时反馈,尤其是对已经完工尚未审价结算的项目加大管控力度,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
(五)工程部门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成本核算管理,对现有供应商重新梳理、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原有资金支付审批上完善成本管控审批等流程,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加强对实际控制人资金往来的核查力度,以防止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发生。
(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尤其是加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发起,审批,验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工程造价进行造价审计,并聘请第三方中介对各区块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金额进行财务审计,保证各区块之间费用归集,分摊的准确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对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发起及时性,需要的资料完整性,金额的准确和完整性进行培训。
(七)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要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祝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