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该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78,764.9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026,768.98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102,676.9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62,397,764.9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03,435,518.6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1,053,093.5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59,642,101.0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11,053,093.5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5,520,000元(含税)。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0.42%。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6,000,00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34,4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
准)。
3、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