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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召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
12023年2月27日九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22023年4月24日九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6月20日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3年8月10日九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2023年8月28日九届三十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2023年8月28日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关于选举王丽珠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年9月13日十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10月25日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治理情况和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工作。监事会及其成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调阅业务资料等途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切实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管理层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了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合法,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内控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监事会对收购、出售资产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监事会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事项

7、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4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对应限售期内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2,796.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9、监事会对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2.80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目标

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继续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和高管日常履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及其履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公司的权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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