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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11-22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3年末,合伙人100人,注册会计师4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6人。

(7)业务信息: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6,273.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1,308.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236.4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2,48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吴亦忻,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3年11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并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基于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1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流程、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团队、舞弊风险沟通、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内容包括:

收入准则,复核关于美锦能源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是否保持一致;商誉减值测试与评估师取得了充分的沟通;对于美锦能源销售其关联方美锦钢铁焦炭的经营性往来复核,并对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事项进行核验。

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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