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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兴华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11-22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3年末,合伙人100人,注册会计师4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6人。

(7)业务信息: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6,273.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1,308.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236.4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2,48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吴亦忻,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北京兴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且发表审计意见。

北京兴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此外,北京兴华执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北京兴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出具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针对公司的业务和战略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案,基于关键要素指标设定重要性水平,基于持续沟通和反馈实施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关键审计事项和重大错报风险等方面展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北京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北京兴华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估值、信息技术、质量控制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确保了所执行的审计工作的质量,以及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本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北京兴华及审计项目组人员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北京兴华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也未在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北京兴华职员未有在公司任职的情况,审计项目组人员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向公司提供禁止提供的非鉴证服务。

北京兴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其审计项目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北京兴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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