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11-22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3年末,合伙人100人,注册会计师4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6人。
(7)业务信息: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6,273.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1,308.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236.4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2,48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亦忻,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9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上市公司、同行业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等,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评定,预计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对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意见。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