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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自科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主要出口市场包括东南亚、南美洲、非洲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卢布等,汇率变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影响较大。

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避免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卢布等公司业务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

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实施主体并签署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文件。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锁定汇率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由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一定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2、公司已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其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六、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继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自科技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自科技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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