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其余未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核意见:董事会同意议案事项。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议案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