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是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2.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00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00 |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7.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8.00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第7.00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00-
6.00、8.00项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方文彬、曹建海、潘石坚以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王金清、高玉洁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28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来信请寄: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3001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5月29日上午9:00-11:00。
3、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菁
(2)电话:0931—8553529
(3)传真:0931—8553789
(4)邮编:730010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84
2、投票简称:海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 | 股东账号 | ||
证件号码 | |||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量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备注 | |||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出席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2.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00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6.00 |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
1、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2、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票账号:
4、委托股东持股数: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