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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航科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立航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80号文《关于核准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70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79,2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721,26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BJAG1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在《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 55,000.00

26,472.1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7,000.00

合计 70,000.00

33,472.1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0月30日。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为满足产品生产工艺等要求,公司需严格把控项目整体建设质量,项目建设对项目环境、安全及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对项目选用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调试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加之受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及施工许可证办理进度滞后等相关事项影响,导致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因此,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0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0月30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皓 陈国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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