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 |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购买产品,自动行车相关的检测,维修及服务 | 500,000.00 | 公司在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进度的判断,2024年预计金额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多500,000元,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需要做了较为充分的预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1、销售自动行车相关测距仪及遥控器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维修等劳务 2、销售储能及新能源相关设备 | 198,715,007.43 | 937,411.52 | 销售自动行车相关测距仪及遥控器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维修等劳务公司2024年预计金额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多62,588.48元,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需要做了较为充分的预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2024年新增预计与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198,715,007.43元,2023年因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 |
公司储能电站项目建设需要,间接与公司子公司签订储能系统采购合同,该合同于2024年执行。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1、与郑卫平的租金 2、与辰隆芯科的租金 | 580,000.00 | 81,000.00 | 2024年新增预计与浙江辰隆芯科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金48万元 |
合计 | - | 199,795,007.43 | 1,018,411.52 | - |
注:以上数据均不含税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无注册资本:71,5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68,64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辰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小刚为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辰隆芯科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47.049%的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内容: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辰隆芯科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不超过48万元。
2. 关联自然人
姓名:郑卫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职务:北京迪特保尔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关联关系:郑卫平先生与公司董事兼联席总经理郑晓宇女士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股东李竞女士系夫妻关系。李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LI TONG先生为姐弟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内容:2024年度公司预计支付关联方郑卫平房屋租金不超过10万元。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小刚、郑晓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本次预计的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意见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