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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7,506,867.88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34,436.73元。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执行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内容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1、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解释第16号》中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第16号》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680,204.55
未分配利润583,030.53
少数股东权益97,174.02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299,725.37
少数股东损益42,818.77

2、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三、(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调整后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6,104,989.06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5,232,830.32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872,158.71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项目减少6,135,179.50元。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计调增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80,204.55元;调增2022年末公司净资产680,204.55元,调增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3,030.53元;调增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299,725.37元,调增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906.6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

(一)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情况

科目类别账龄区间变更前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组合0-6月00.5
半年-1年1010
1-2年3030
2-3年7070
3年以上100100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0-6月00.5
半年-1年010
1-2年030
2-3年070
3年以上0100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执行日期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济利益

科目类别变更前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率(%)
应收账款应收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00.5

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变更原因:

(1)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对比同行业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组合账 龄晶科能源天合光能
账龄组合6个月以内0.50%0.50%
7-12月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30.00%30.00%
3-4年50.00%50.00%
4年以上100.00%100.00%

从上述同行业公司来看,对应收账款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组合,计提比例为

0.5%。公司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0-6个月账龄的应收款项可能形成信用损失,故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自2023年10月29日起,变更为0-6个月按0.5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

可比公司国补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股票代码公司组合名称组合内容坏账比例
603628清源股份电费组合应收再生能源补贴款均按4.75%
002610爱康科技电网组合应收标杆电价和应收补贴未计提
000591太阳能电力销售应收账款组合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包括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省补、市补、区补补贴款按1%
002129TCL中环电费组合电价补贴1年以上应收电价补贴款按照基准定期存款利率进行折现
600982宁波能源电力组合应收标杆电价和应收补贴①应收标杆电费:0%; ②应收补贴1%
600905三峡能源电力组合应收标杆电价和应收补贴①标杆电费1年以内0.3%、1-2年5%、2-3年20%、3-4年50%、4-5年80%、5年以上100%; ②按照预计可回收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可回收金额的计算按照报告期一年期LPR下浮10%进行折现,针对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A05944华电新能电力组合应收标杆电价和应收补贴①标杆电费未计提坏账准备; ②应收补贴按照余额的1%计提。
601778晶科能源电力组合应收标杆电价和应收补贴3%
000601韶能股份电力组合应收标杆电价和应收补贴①标杆电费:1年以内0%、1-2年10%、2-3年20%、3-4年40%、4-5年40%、5年以上40%; ②应收补贴:1年以内0%、1-2年2.57%、2-3年5.08%、3-4年7.52%、4-5年9.9%、5年以上12.22%;
000040东旭蓝天电力组合应收标杆电价和应收补贴未计提

公司对账龄组合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和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组合的坏账比例都由0%提高到0.5%,对比可比公司账龄组合和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组合,公司计提坏账充分,会计估计变更合理。

(3)合同资产

公司合同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中的质保金,性质与应收账款一致,故按应收账款计提方式确认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原对除单项计提外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主要系其他应收款应收的押金和保证金,此类款项退回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现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基于谨慎性原则,估计未来可能形成信用损失,故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自2023年10月29日起,除单

项计提组合外,按照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比同行业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组合账 龄晶科能源天合光能
账龄组合6个月以内0.50%0.50%
7-12月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30.00%30.00%
3-4年50.00%50.00%
4年以上100.00%100.00%

综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29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原对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按照0%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由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较长,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自2023年10月29日起,变更为0.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本公司原对0-6月应收款项按0%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自2023年10月29日起,变更为0-6个月按0.5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原对除单项计提外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自2023年10月29日起,除单项计提组合外,按照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

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7,506,867.88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34,436.73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估计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制度文件,公司管理层做出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所做的必要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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