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亿晶光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相关业务审批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相关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二是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办理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二是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2)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条第一款和本制度第四条至第七条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九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登记审批流程详见附表)。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须及时核实

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1)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2)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出现第(1)、(3)项情形时,公司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出现第

(2)项情形时,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第三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以前制度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附表: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登记人
申请部门申请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及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是 □否相关内幕人士是否书面保密承诺□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