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晓,男,汉族,1964年生,中国国籍,华东理工大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领域教授。本人曾任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太阳能科研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各方沟通后,基于独立地判断和审慎地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情形。通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多次沟通当前光伏市场环境、技术迭代对公司的影响,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董席位/专门委员会成员总席位 | 委员/召集人 | 参加次数/召开次数 | |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 | 1/3 | 委员 | 1/1 |
审计委员会 | 2/3 | - | - |
提名委员会 | 2/3 | 召集人 | 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3 | - | - |
2023年度,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委员参会1次。通过专业判断及审慎考察,为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等方面作出贡献。
(三)与外部审计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2022年年审会计师进行两次沟通,在明确了审计重点内容后听取2022年年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袁晓 | 13 | 13 | 10 | 0 | 0 | 否 | 6 |
审前沟通,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会上就光伏电池技术的发展前景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度交流。并且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治理方面工作情况,指导公司持续改善并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中小股东与公司间的信任纽带。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2次,会议期间就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董监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公司章程、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深度沟通,通过审阅资料、咨询提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项议案予以支持,并与其他独立董事、监事达成统一意见。会后通过实地参观公司生产车间和产线,在公司研发技术人员的陪同讲解下深入了解了公司研发、生产情况与计划。
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始终保持良好且密切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公司向本人提供详细的会议资料,便于充分阅读、详细研究,并对相关问题及时说明,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核查并与管理层进行充分必要的沟通,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7月12日,在认真阅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规范运作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审议《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董事会,因本次对外担保不在年度担保预计的担保对象范围内,基于合规性要求,公司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与政府持股平台下属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三)资金运作
2023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并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核查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认为此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在总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提出的,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认真审阅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董事会期间,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咨询提问的方式了解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安排、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通过审慎、独立地判断,对以上事项及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通过与公司财务部门的沟通和了解,本人认为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并与独立董事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通过核查聘请流程,认为天健的职业素养与能力、独立性与诚信状况良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统筹公司财务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经事前认真审查,认为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于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年度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及地区水平设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3年8月24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进行事前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上与独立董事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及时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并为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袁晓日期: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