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中国稀土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为了更加及时准确反映当期经营情况,使冶炼分离企业产成品成本分配更接近实际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槽体料是采用溶剂萃取法分离提纯稀土时,固定在萃取槽中的稀土元素、有机相、无机酸等物质,其主要作用是维持水相有机相两相元素纯度梯度的动态平衡。槽体料需要整体保持各稀土元素相对稳定以维持正常的输入输出,在产能、原料、产品、工艺相对稳定时,各元素压槽量存在最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企业持有槽体料是为了维持正常生产运转,不以当期出售为目的。
公司将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槽体料相对固定不变部分由存货变更至长期资产核算,更能及时准确反映当期经营情况,使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产成品成本分配更接近实际,有利于引导冶炼分离企业聚焦生产管理,提升成本竞争优势。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将槽体料整体作为存货核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槽体料进行如下核算:
1、充槽时P507等有机相按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按10年进行摊销。生产过程中补充损耗按照领用直接进入生产成本。
2、稀土物料按最小压槽量(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槽体料中必须要维持的最小的稳定不变的稀土物料的量)2023年末的账面价值固化后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持有期间不摊销。每年年末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最小压槽量与生产线作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最小压槽量”由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预计增加净利润约3,400万元,影响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槽体料固化受原料来源结构、原料纯度、工艺参数等各种因素影响,公司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运营时间较长,充槽时的数据无法查证,期初最小压槽量无法精准固化,不具备追溯性,所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更加真实准确反应公司当期经营情况,公司对所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槽
体料相对固定不变部分按照长期资产核算的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各期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应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地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