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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2年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56名、注册会计师81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5名。

2022年度服务客户5000余家,实现收入总额100,960.44 万元。

2022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91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代码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29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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