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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澄清。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备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及《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有关准则解释,按照解释要求,首日执行日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追溯调整计入2022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经测算,该追溯调整金额微小,公司对比较财务报表拟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公司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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