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塞力医疗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423,245,228.34元(不含本报告五、(一)所述的2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3,637,963.36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86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入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 127905615310913 | 410,059,956.79 | 0.00 | 已注销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678588882 | 200,000,000.00 | 0.00 | 已注销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9550880075890400764 | 737,274.79 | 活期 | |
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554783737343 | 2,621,625.04 | 活期 | |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 | 451905199010901 | 0.00 | 已注销 | |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 | 471901347710202 | 299,443.61 | 活期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 571913263410701 | 95.22 | 活期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 | 991904874010301 | 37,945.54 | 活期 | |
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 18050000000527271 | 0.00 | 已注销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 | 11050171750000000718 | 1,001.29 | 活期 | |
建设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 212501612006300001514 | 0.00 | 已注销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 | 411909001310501 | 3,855,498.87 | 活期 |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 01621560016000082 | 85,079.00 | 活期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9550880235771000342 | 0.00 | 活期 | |
合计 | 610,059,956.79 | 7,637,963.36 |
注:
、公司于2019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
月
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2018年
月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变更10,856.97万元至“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实施主体为塞力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
月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9)。
、公司按照要求开立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初始存入金额合计610,059,956.79元,后公司将前期已垫付的各项发行费用替换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7,608,016.80元。
3、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9550880075890400764)。2023年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78588882)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554783737343)。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5、2023年5月10日,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塞力斯”)在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8050000000527271)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宁夏塞力斯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剩余本息4,067.42元已全部转入宁夏塞力斯一般户。2023年5月12日,宁夏塞力斯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宁夏塞力斯与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6、2023年8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塞力斯”)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955088023577100034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铭陇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陇”)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016215600160000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942,619.2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42,868,453.53(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28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入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632278594 | 159,512,318.20 | 0.00 | 已注销 |
招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 | 127905615310515 | 213,379,223.20 | 0.00 | 已注销 |
中行武汉东湖开发区分行 | 558678905094 | 159,806,458.60 | 0.00 | 已注销 |
开户行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入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9550880075890400674 | 4,603,165.99 | 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支行 | 570383727668 | 10,265,287.54 | 活期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 | 571913263410000 | 0.00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璧山支行 | 31200601040011531 | 0.00 | 活期 | |
合计 | 532,698,000.00 | 14,868,453.53 |
注:1、2022年8月1日,塞力医疗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203财保686号之一】,为确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塞力医疗的相关诉讼请求最终得以恰当履行,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2023年1月,该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9550880075890400674)。2023年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3、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3227859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银行账号:570383727668)。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塞力斯”)与保荐
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571913263410000);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铭陇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陇”)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重庆璧山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312006010400115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银行账号:678588882)银行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银行账号:451905199010901),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银行账号:47190134771020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银行账号:5719132634107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银行账号:991904874010301),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1805000000052727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银行账号:
11050171750000000718)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公司与子公司及中信证券及各银行分别陆续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11日,公司与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与信达证券、民生银行及招商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
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塞力斯”)、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新疆塞力斯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通达”)、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塞力斯”)、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供应链”)、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塞力斯”)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30日与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以及相对应的各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8日,公司与子公司大连塞力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连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411909001310501),并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专项账户。2022年3月18日,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黑龙江塞力斯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451905199010901)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黑龙江塞力斯一般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协大街支行(账号:172746339643)。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黑龙江塞力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12790561531091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9550880075890400764)。2023年2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78588882)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554783737343)。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5月10日,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塞力斯”)在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18050000000527271)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宁夏塞力斯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剩余本息4067.42元已全部转入宁夏塞力斯一般户。2023年5月12日,宁夏塞力斯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宁夏塞力斯与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8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塞力斯”)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955088023577100034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铭陇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陇”)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
01621560016000082)。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银行账号:63227859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银行账号:558678905094)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22年3月11日,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银行账号:558678905094)存放的募集资金用途已完成,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2278594)。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
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9550880075890400674)。2023年2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3227859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银行账号:570383727668)。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塞力斯”)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571913263410000);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铭陇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陇”)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重庆璧山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
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
31200601040011531)。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996,162.8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8年7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8)011447号验证。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362.47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经由众环专字(2020)011307号《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原“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该笔资金已在2019年10月归还。
2019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2020年9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2亿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0.5亿元和“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1.5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该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2021年9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2年8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5,000万)。2023年1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3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29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4年1月8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3年5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3年7月27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提前归还1,6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日,剩余3.7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2023年6月2日,公司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SPD)的募集资金2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570383727668)转入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SPD)实施主体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银行账号:
571913263410701)中用于支付相关募投支出。前述操作造成公司两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存在混用,即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2023年7月21日,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将20万元原路返还至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SPD)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整改措施针对以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及时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且不规范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的规范、加强内部控制等整改措施。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则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使用和管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塞力医疗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保荐机构已在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29日出具并由塞力医疗公告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载明。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100698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
除本核查报告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披露的情形外,塞力医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情形。
附件
: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607,608,016.8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278,214.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8,569,7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3,245,228.3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7.87%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 | (2) | (3)=(2)-(1) | (4)=(2)/(1) | |||||||||
1、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 / | 496,658,016.80 | 388,088,316.80 | 388,088,316.80 | 43,123,802.56 | 210,538,063.93 | -177,550,252.9 | 54.2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 | / | 108,569,700.00 | 108,569,700.00 | 4,154,411.85 | 101,757,164.41 | -6,812,535.59 | 93.7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 | 110,950,000.00 | 110,950,000.00 | 110,950,000.00 | - | 110,95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607,608,016.80 | 607,608,016.80 | 607,608,016.80 | 47,278,214.41 | 423,245,228.34 | -184,362,788.46 | 69.6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因市场客观因素、政策影响,对IVD集约化项目的招标及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 |||||||||||
因市场客观因素、政策影响,导致SPD项目招标、投放进展缓慢。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996,162.8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8年7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8)011447号验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临时使用8,982.7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补充确认,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1000万元和“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1000万元)。2023年7月27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止,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2亿元)。2023年8月29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200万元)。2023年5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200万元)。2023年7月27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550万元)。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6、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1亿9650万元)。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提前归还16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1600万元)。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日,剩余3.7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3、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200万元)。2023年5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200万元)。2023年7月27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5、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550万元)。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6、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1亿9650万元)。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提前归还16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1600万元)。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日,剩余3.7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计算公式为:“发行股数26,853,709*每股发行价格23.31-发行费用18,351,939.99元=607,608,016.80元”。
2、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IVD)”预计建设期为三年,运营期为五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医疗行业市场政策及医疗机构设备采购方式的变化,为审慎起见,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及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至2024年
月
日。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532,698,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4,00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3,942,619.2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1) | (2) | (3)=(2)-(1) | (4)=(2)/(1) | ||||||||||
1、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 | / | 159,512,318.20 | 159,512,318.20 | 159,512,318.20 | 0 | 14,047,353.50 | -145,464,964.70 | 8.8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 / | 213,379,223.20 | 213,379,223.20 | 213,379,223.20 | 144,000.00 | 20,088,807.14 | -193,290,416.06 | 9.4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 | 159,806,458.60 | 159,806,458.60 | 159,806,458.60 | - | 159,806,458.6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532,698,000.00 | 532,698,000.00 | 532,698,000.00 | 144,000.00 | 193,942,619.24 | -338,755,380.76 | 36.4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因市场客观因素、政策影响,SPD项目推进速度不及预期。 | ||||||||||||
2、目前研发大楼项目已完成建筑设计、地勘、监理以及预算审计单位等招标的工作,现进入地勘及桩基阶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362.47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经由众环专字(2020)011307号《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3、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3200万元和“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2600万元)。2023年5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3200万元和“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2600万元)。2023年7月27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5、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4350万元和“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4100万元)。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6、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9350万元和“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1亿元)。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提前归还16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日,剩余3.7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7、2024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5000万元),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净额。
、2023年
月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项目地块已于2020年
月完成招拍交易,已于2020年底开工建设。由于市场因素影响、政策影响,该地块“三通一平”等基本建设条件延缓,本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准备阶段。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