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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姚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姚江)

本人姚江,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姚江,中国国籍,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金融类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注册风险管理师。曾参与筹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营业部、发行部、基金部、投资银行部、资金部等核心业务岗位任经理;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武汉分局)综合管理处、进出口核销处、国际收支处等岗位从事监管工作;历任天同证券华中总部和湖北天同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武汉市农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1年1月任湖北盛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任湖北珞珈梧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任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相关会议议案资料,了解议案的背景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

1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姚江12120022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年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要求对有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新规颁布后公司报告期内暂未涉及该事项,故而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会计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

委员会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110
战略委员会1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及财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对公司生产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业绩情况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做过多次沟通,及时的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职责,客观、独立、审慎地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以供本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合法性及必要性,对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对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进行了核实。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执行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报告期内未发生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杨赞先生于2023年1月20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担任公司投资部海外项目总监,负责公司相关对外投资事宜。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沈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沈燕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注销等相关议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督促公司严格控制风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江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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