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