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发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发股份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条款的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内容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2)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财务公司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财务公司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公司申请,财务公司可以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

(5)外汇服务

财务公司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公司申请,可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财务公司应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融资、融资租赁、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财务公司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财务公司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2、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

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该存款限额由公司实施监控,必要时财务公司应向公司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需经财务公司贷款审查机构核准,贷款用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贷款。财务公司向公司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公司子公司已得到公司授权。

4、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三年。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均依据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金融服务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

2023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均不超过协议规定的内容。相关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协议要求。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并加以执行。针对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制定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并予以严格执行,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3年度,华发股份严格按照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把控风险,未发生风险事件。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针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华发股份分别披露了《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资料,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具备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