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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大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梁春,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

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及航空、金融、电子、电力、化工、造纸、旅游、房地产、电信、交通运输、能源、机械、农业、林业、餐饮、食品、酒店、医药等多个行业领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33.27亿元,连续十二年稳居注册会计师行业前十。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局下设机构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大华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三)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的议案》。同时,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

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督促大华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局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局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局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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