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 |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 公告编号:2024-035 |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电气”)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原名“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1,102,941股,发行价格为27.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999,995.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4,584,266.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1,415,728.57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3月18日出具的《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6号)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1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 | 80,000.00 | 80,000.00 |
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
2 | 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4.5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 100,000.00 | 91,141.5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7,000.00 | 47,000.00 |
合计 | 227,000.00 | 218,141.57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对该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银行及保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募集资金59,826.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251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25,566.29 | 25,566.29 |
2 | 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4.5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 34,168.54 | 34,168.54 |
3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91.61 | 91.61 |
合计 | 59,826.44 | 59,826.44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 进度 |
1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80,000.00 | 54,833.98 | 68.54% |
2 | 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4.5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 91,141.57 | 62,087.28 | 68.1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7,000.00 | 47,026.39 | 100.06% |
合计 | 218,141.57 | 163,947.65 | 75.16% |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湖南中科星城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贵州中科星城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4月18日,湖南中科星城及贵州中科星城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当前,公司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款、设备款分阶段支付存在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最近一年期LPR贷款利率计算,12个月预计最高可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1,863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三)相关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
3、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