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科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489.8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8元,共计募集资金53,288.3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2.1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486.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1.4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354.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43030003号)。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110.2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20元,共计募集资金220,6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0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8,1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保荐费、承销费增值税进项税额136.19万元已由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以自有资金补足)。另减除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8.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8,141.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2,354.7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8,612.0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788.3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995.9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0.2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0,607.9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848.6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595.4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595.40 | |
差异 | G=E-F | 0.00 |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18,141.5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37,762.79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99.7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2,944.5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4.2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60,707.3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44.0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57,578.3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78.33 | |
差异 | G=E-F | 57,000.00 |
注:差异系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1、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原名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洲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
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为保荐机构,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国信证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2021年10月14日至19日,公司及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湖南中科星城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洲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珍珠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 43050178383600000478 | 20,302,606.22 | 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 | 436302888013000031224 | 5,651,350.33 | |
合计 | 25,953,956.55 |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 | 43050166098609188888 | 1,540,717.73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 53340180802067076 | 1,122,960.58 | 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4.5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 436302888013000256730 | 3,119,582.29 | |
合计 | 5,783,260.6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满足公司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设备等投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支出金额为145.16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275号),认为:中科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科电气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2023年度,中科电气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针对该事项,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支出金额为145.16万元。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其他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2,354.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95.9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607.9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6,240.41 | 6,240.41 | 0.00 | 6,255.02 | 100.23 | 2022/3/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注] | 否 | 36,114.31 | 36,114.31 | 1,995.91 | 34,341.90 | 95.09 | 2021/8/31 | 798.07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10,011.00 | 100.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52,354.72 | 52,354.72 | 1,995.91 | 50,607.92 | 798.07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报告期内,受新能源汽车市场变化、去库存等因素影响,负极材料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同时,负极行业企业扩建产能进入释放期,行业企业竞争加剧,负极材料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此外,市场外协石墨化加工价格快速下降,而公司备货库存规模较大,生产周期较长,面临了较大的成本压力,由此对项目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2020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泉洲北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科星城负极业务快速发展,原计划实施地点难以满足本募投项目对空间等特定配套环境条件的要求,同时基于公司新能源材料事业部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势和长沙市湘江新区地域区位优势,进一步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和人才吸引力度,中科星城租用中科星城科技的办公楼作为该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具体地点为长沙市湘江新区泉水路与金菊路交汇处亿达中建智慧科技中心3号栋。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及用途均保持不变。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19年12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358.18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3010004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该项目已完工投产,投资进度未达100.00%,主要系部分设备分段支付款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的专户支付了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4.5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的建设支出,涉及金额11.08万元,公司已及时进行退回处理。
附件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8,141.5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944.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0,707.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80,000.00 | 80,000.00 | 8,312.05 | 53,092.97 | 66.37[注] | 2022/12/31 | 625.75 | 否 | 否 |
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4.5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 否 | 91,141.57 | 91,141.57 | 14,632.46 | 60,587.94 | 66.48[注] | 2022/12/31 | 2,207.50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7,000.00 | 47,000.00 | 0.00 | 47,026.39 | 100.0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218,141.57 | 218,141.57 | 22,944.51 | 160,707.30 | 2,833.25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上述项目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为:受新能源汽车市场变化、2023年春节销售淡季、去库存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负极材料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同时,叠加负极行业企业扩建产能进入释放期,外协石墨化加工价格快速下降。而公司备货库存规模较大,生产周期较长,部分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外加工物资对应石墨化外协加工成本较市场石墨化外协加工价格变化滞后,面临了较大的成本压力,其中一季度对备货库存进行了谨慎充分计提,由此也对募投项目盈利带来较大影响。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22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9,826.4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251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2022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资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4月17日,湖南中科星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募集资金账户,贵州中科星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2023年4月2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中科星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800.00万元,贵州中科星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200.0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支出金额为145.16万元。 |
[注]该项目厂房主体及主要产线已建设完成并陆续投产,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主要系部分工程尾款、设备分段支付款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杨逸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