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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51.66万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31.09万元。2023年年初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273.62万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31.09万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203.11万元后,本年度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026.9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328,358.4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同意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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