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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各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日期审议事项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月19日1.《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12日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9月20日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0月11日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本年度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长期进行季度或年度的不定期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本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效果。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了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未发生内幕交易,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继续强化日常监督,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公司整体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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