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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86.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611.30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本次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6,309,000股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51,208,150.00元(含税),约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1.66%。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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