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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黎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浙江黎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2.6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重要性顺序投入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17,107.8514,607.85
2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21,194.7018,194.70
3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2,557.8511,768.57
4补充营运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62,860.4056,571.12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及“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A)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B)利息收益净额(C)预计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D=A-B+C)预计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的比例(E=D/A)
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14,607.8512,971.80229.311,865.3612.77%
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18,194.7017,780.66185.83599.873.30%
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1,768.575,184.62366.506,950.4559.06%
补充营运资金12,000.0011,999.902.732.830.02%
合计56,571.1247,936.98784.379,418.5116.65%

注1: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注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及“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

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对各个环节的费用实现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产生了募集资金结余。

其中,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及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在2023年末基本达到可使用状态,相关产品已处于试样或小批量生产阶段,但尚有部分基建工程尾款及辅助设施款项未结算,故未在2023年度末将上述募投项目作结项处理。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较多,主要系公司通过采购更具性价比的国产化设施、软件等,累计投入5,000余万元,高效完成了工厂智能化改造工作及信息系统的升级。该部分软、硬件投入已能较好匹配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自动化、智能化及信息化需求。故将该募投项目作结项处理,旨在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形成了部分资金结余。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存在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公司将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出后,按计划在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现阶段形成一定结余。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及“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9,418.51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部分待支付尾款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约1,067万元将用于募投项目工程等尾款的结算,预计将于2024年度内结算完毕,剩余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发展战略布局及职能规划,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惠强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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