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黎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2.6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6,571.1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5,834.9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85.8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0,216.03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81.6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6,050.9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767.5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1,287.7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287.74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2021年
月,公司与光大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各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
月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8110801013302289500 | 26,419,536.6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 | 574904419210382 | 74,385,745.7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 1206020229200442575 | 12,043,732.7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76850188000170461 | 28,412.30 |
合计 | -- | 112,877,427.39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7,082.8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10183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签约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批准使用金额 | 实际使用金额 | 期限 | 期末的投资份额 | 报告期收益情况 | 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 |
中信银行 | 共赢智信利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6275期 | 5,000.00 | 5,000.00 | 2023/5/23至2023/7/24 | 0.00 | 22.08 | 是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2023/6/6至2023/9/6 | 0.00 | 34.03 | 是 |
国盛证券 | 国盛证券收益凭证-国盛收益775号 | 1,000.00 | 1,000.00 | 2023/6/30至2023/10/8 | 0.00 | 5.82 | 是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64天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4,000.00 | 2023/8/8至2023/10/11 | 0.00 | 17.88 | 是 |
合计 | 15,000.00 | 15,000.00 | 0.00 | 79.81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充分地进行了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浙江黎明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黎明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情况。
附件: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6,571.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216.0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050.9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 | 否 | 14,607.85 | 14,607.85 | 14,607.85 | 2,901.90 | 12,194.12 | -2,413.73 | 83.48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 | 否 | 18,194.70 | 18,194.70 | 18,194.70 | 6,304.00 | 17,175.79 | -1,018.91 | 94.40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1,768.57 | 11,768.57 | 11,768.57 | 1,010.13 | 4,681.12 | -7,087.45 | 39.78 | 2024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0.00 | 11,999.90 | -0.1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6,571.12 | 56,571.12 | 56,571.12 | 10,216.03 | 46,050.93 | -10,520.1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7,082.8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度,公司与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国盛证券签订协议,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5,000.00万元,期末已全部赎回,实现投资收益79.8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0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287.74万元,其中专用账户余额为11,287.74万元,理财产品账户余额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56,571.12万元,共使用募集资金46,050.93万元,收取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767.55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及“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是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及“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因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惠强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