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3,867,215.8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9,999,791.8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23,419 股后为265,076,58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412,252.96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1.68%。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利润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