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8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1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王一民
7、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2年11月10日登载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并公告
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266.03
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76%。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李德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266.03万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
2、关于调增2012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股东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及林源炼
油厂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32.06万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7133.97万
股回避。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泽敏、孙雪峰
3、结论意见: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