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汉森制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汉森制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谈话,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和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审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从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8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200,000.00元,扣除此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3,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之前已支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667,200,000.00元,另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元及其他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7,907,600.00元后,此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7,292,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0年5月14日到位,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0)第

1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2、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15,305,673.27元。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取得利息收入94,444.48元,银行手续费1.00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5,400,116.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0.00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益阳分行于2010年6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2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1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12月18日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汉森健康产业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金额年度发生额
1、募集资金净额657,292,400.00-
2、四磨汤口服液技改工程项目使用-285,545,853.82
3、旧车间GMP改造-37,001,256.20
4、补充流动资金-45,400,116.75-15,400,116.75
5、银行手续费-18,227.67-1.00
6、利息收入54,797,952.3994,444.48
7、投资收益412,328.77
8、收购云南永孜堂股份-282,000,000.00
9、设立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司-62,537,226.72
10、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0.00

(湖南)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含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 号账户类别截止日余额
中国银行益阳分行583357366808募集资金专户0.00
兴业银行长沙蔡锷路支行368130100100150464募集资金专户0.00
兴业银行长沙蔡锷路支行368130100200095795募集资金专户七日通知存款0.00
合计0.00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注销。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根据公司2012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追加投入130,823,000.00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86,256,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投入285,545,853.82元。

3、根据公司201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11月份以超募资金282,000,000.00元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80%的股权。

4、根据公司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旧车间进行GMP改造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280,000.00元对旧车间进行GMP改造,截至报告期末已投入使用37,001,256.20元。

5、根据公司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0月份以超募资金62,537,226.72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中医药健康产业业务。

6、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

具体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5,729.2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40.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248.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5,543.3028,625.6028,554.5999.75%2013年12月11,775.3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5,543.3028,625.6028,554.5999.75%11,775.36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4,540.014,540.011,540.014,540.01100.00%
2、旧车间GMP改造4,928.004,928.003,700.1375.08%2015年12月
3、收购云南永孜堂股权28,200.0028,200.0028,200.00100.00%3,975.23
4、设立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司6,253.726,253.726,253.72100.00%-1,520.79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43,921.7343,921.731,540.0142,693.8697.20%2,454.44
合计59,465.0372,547.331,540.0171,248.4598.21%14,229.8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由于经济下行、需求萎缩影响,加之建设期延长,募投项目的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同时受原材料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各种生产成本的上升,影响投资项目效益。 收购云南永孜堂股权、设立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司、旧车间GMP改造、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均未承诺项目效益。旧车间GMP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内容包括平面布局调整、净化通风口调整、设备更新、车间内墙地面及彩钢板更新等,该项目的效益无法量化测算。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原厂旧车间进行新版GMP改造主要是为保障公司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和提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因实际投资于公司各个不同的资产组中,其预期收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收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经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7月使用超募资金3,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2012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以部分超募资金对“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追加投入13,082.3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8,625.6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28,554.59万元。 经公司2013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11月以超募资金28,200.00万元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80%的股权。 经公司2014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旧车间进行GMP改造的议案》,以超募资金4,928.00万元对旧车间进行GMP改造,截止报告期末已投入使用3,700.13万元。 经公司2014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0月份以超募资金6,253.72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中医药健康产业业务。 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使用超募资金1,540.0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0年度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560.20万元,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注销无余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71,248.45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0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项目名称已投入金额
1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5,602,020.00

上述自筹资金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利安达专字[2010]第1469号专项审核报告,证明其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荐机构也出具了同意置换的专项意见,公司2010年8月23日公告后于2010年9月20日执行了上述资金置换。

(四)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注销无余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五、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经逐项核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其它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汉森制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发表意见为: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森制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汉森制药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盖章签字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秦 军

李希康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