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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的议案
2023年3月3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6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3年8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未使用募集资金。

(四)监事会关于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资产事项。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配件、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向关联方租入房产等交易均系基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均按市场价格计算,定价公允合理,能有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担保行为是公司董事王荣先生等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或申请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上述关联担保有效支持子公司发展,缓解子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前述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缓解子公司资金需求,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担保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监事会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新一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监事的职责;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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