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阿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迪阿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4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76,368,8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232,565,955.37元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3,802,844.6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61403707_H0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进度 |
1 | 渠道网络建设项目 | 73,921.40 | 73,921.40 | 100.00% |
2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11,047.45 | 6,506.34 | 58.89% |
3 | 钻石珠宝研发创意 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5,389.93 | 2,476.95 | 45.96%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38,000.00 | 38,047.45 | 100.12% |
合计 | 128,358.78 | 120,952.14 | 94.23% |
注1:“渠道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615.9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了该专项账户;注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投入金额包含利息收入,公司已注销该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74,696.00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拟对“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6年12月31日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等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具体原因如下:
当前市场环境以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提升,对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公司要求在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落地前需做好充分的调研和探讨,以确定系统建设落地后,能为公司销售业绩的增长或经营管理效率
的提升带来正向的帮助,且为了合理控制好项目的推进节奏,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以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方兴 方逸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