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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阿股份: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安永华明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如审计范围、人员和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4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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