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川能动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3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742.87万元,公司本部2023年度净利润为4,443.39万元。2023年是公司恢复上市以来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的第一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770.41万元,但公司本部未分配利润为-122,326.8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本部未分配利润未实现转正前,公司无可供分配利润。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暂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公司作为四川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坚持以稳健经营、优良业绩回报股东信任与支持。2000年至2009年,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26亿元,连续9年实施了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

5.43亿元,累计分红比例52.92%。自2010年至2016年度,公司(原川化股份)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持续为负,无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于2016年12月完成司法重整,并于2017年12月实现股票恢复上市,陆续注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锂矿锂盐等优质资产,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经过持续不懈努力,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由2016年末的-21.02亿元增加至2023年末的7.08亿元。

公司可分配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的分红。川能风电所属项目公司系公司正在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标的公司,相关标的交割事宜未能在2023年度完成,川能风电无法在2023年度向上市公司本部分红,导致公司本部报表未分配利润仍未转正,暂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分红条件,公司暂无法实施利润分配。

三、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前述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已于2024年4月完成股权交割以及工商变更登记,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拟在2024年中期实施分红。公司将结合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川能风电尽快实施分红,使上市公司达到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向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的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不低于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的40%。同时,公司将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运营效率等不断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四、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结合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于2024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积极采取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结合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于2024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