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坏账37笔,共计人民币3,980,644.91元;其中,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合计人民币1,768,259.3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人民币214,848.59元;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合计人民币1,638,332.02元,其他应收款坏账人民币359,205.00元。
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3,980,644.91元,公司在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2,493,022.71元,本次核销坏
账影响公司2023年度当期损益1,487,622.20元。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