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5009号),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现对该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金鸿控股因与控股子公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另一方股东就沙河金通的未来发展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导致金鸿控股丧失对沙河金通的控制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未能完成沙河金通的处置工作。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金鸿控股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金鸿控股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金鸿控股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未对我们在2024年4月26日对金鸿控股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对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管理层已识别并注意到上述重大缺陷,公司已积极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加快推进股权转让事项,并通过诉讼程序行使股东权益,积极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
三、公司拟采取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对上述缺陷进行了自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相关影响。公司决定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沙河金通股权,但因小股东方沙河建投不配合股权转让事宜,导致截至目前股权转让尚未完成。截至目前,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公司作为沙河金通股权已于近日对沙河金通公司及小股东沙河建投提起诉,要求配合华东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提供沙河金通公司的财务资料,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