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阅读了董事会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公司管 理,防范风险,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26日